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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與會稽王箋


  古人恥其君不為堯舜,北面之道,豈不願尊其所事,比隆往代,況遇千載一時之運?顧智力屈于當年,何得不權輕重而處之也。今雖有可欣之會,內求諸己,而所憂乃重於所欣。《傳》雲:「自非聖人,外甯必有內憂。」今外不寧,內憂已深。古之弘大業者,或不謀於眾,傾國以濟一時功者,亦往往而有之。誠獨運之明足以邁眾,暫勞之弊終獲永逸者可也。求之於今,可得擬議乎!

  夫廟算決勝,必宜審量彼我,萬全而後動。功就之日,便當因其眾而即其實。今功未可期,而遺黎殲盡,萬不餘一。且千里饋糧,自古為難,況今轉運供繼,西輸許洛,北入黃河。雖秦政之弊,未至於此,而十室之憂,便以交至。今運無還期,徵求日重,以區區吳越經緯天下十分之九,不亡何待!而不度德量力,不弊不已,此封內所痛心歎悼而莫敢吐誠。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願殿下更垂三思,解而更張,令殷浩、荀羨還據合肥、廣陵,許昌、譙郡、梁、彭城諸軍皆還保淮,為不可勝之基,鬚根立勢舉,謀之未晚,此實當今策之上者。若不行此,社稷之憂可計日而待。安危之機,易於反掌,考之虛實,著於目前,願運獨斷之明,定之於一朝也。

  地淺而言深,豈不知其未易。然古人處閭閻行陣之間,尚或幹時謀國,評裁者不以為譏,況廁大臣末行,豈可默而不言哉!存亡所系,決在行之,不可複持疑後機,不定之於此,後欲悔之,亦無及也。

  殿下德冠宇內,以公室輔朝,最可直道行之,致隆當年,而未允物望,受殊遇者所以寤寐長歎,實為殿下惜之。國家之慮深矣,常恐伍員之憂不獨在昔,麋鹿之游將不止林藪而已。願殿下暫廢虛遠之懷,以救倒懸之急,可謂以亡為存,轉禍為福,則宗廟之慶,四海有賴矣。

  時東土饑荒,羲之輒開倉振貸。然朝廷賦役繁重,吳會憂甚,羲之每上疏爭之,事多見從。又遺尚書僕射謝安書曰:

  頃所陳論,每蒙允納,所以令下小得蘇息,各安其業。若不耳,此一郡久以蹈東海矣。

  今事之大者未布,漕運是也。吾意望朝廷可申下定期,委之所司,勿複催下,但當歲終考其殿最。長吏尤殿,命檻車送詣天臺。三縣不舉,二千石必免,或可左降,令在疆塞極難之地。

  又自吾到此,從事常有四五,兼以台司及都水禦史行台文符如雨,倒錯違背,不復可知。吾又瞑目循常推前,取重者及綱紀,輕者在五曹。主者蒞事,未嘗得十日,吏民趨走,功費萬計。卿方任其重,可徐尋所言。江左平日,揚州一良刺史便足統之,況以群才而更不理,正由為法不一,牽制者眾,思簡而易從,便足以保守成業

  倉督監耗盜官米,動以萬計,吾謂誅翦一人,其後便斷,而時意不同。近檢校諸縣,無不皆爾。余姚近十萬斛,重斂以資奸吏,令國用空乏,良可歎也。

  自軍興以來,征役及充運死亡叛散不反者眾,虛耗至此,而補代循常,所在凋困,莫知所出。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則吏及叛者席捲同去。又有常制,輒令其家及同伍課捕。課捕不擒,家及同伍尋覆亡叛。百姓流亡,戶口日減,其源在此。又有百工醫寺,死亡絕沒,家戶空盡,差代無所,上命不絕,事起成十年、十五年,彈舉獲罪無懈息而無益實事,何以堪之!謂自今諸死罪原輕者及五歲刑,可以充此,其減死者,可長充兵役,五歲者,可充雜工醫寺,皆令移其家以實都邑。都邑既實,是政之本,又可絕其亡叛。不移其家,逃亡之患複如初耳。今除罪而充雜役,盡移其家,小人愚迷,或以為重於殺戮,可以絕奸。刑名雖輕,懲肅實重,豈非適時之宜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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