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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祭鱷魚文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使軍事衙推秦濟,以羊一、豬一,投惡溪之潭水,以與鱷魚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澤,罔繩擉刃,以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驅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後王德薄,不能遠有,則江、漢之間,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況潮,嶺海之間,去京師萬里哉?鱷魚之涵淹卵育於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聖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內,皆撫而有之,況禹跡所揜,揚州之近地,刺史、縣令之所治,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鱷魚睅然不安溪潭,據處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爭為長雄。刺史雖駑弱,亦安肯為鱷魚低首下心,伈伈睍睍,為民吏羞,以偷活於此邪?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

  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鯨、鵬之大,蝦、蟹之細,無不容歸,以生以食。鱷魚朝發而夕至也。今與鱷魚約,盡三日,其率丑類南徙於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不然,則是鱷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刺史則選材技吏民,操強弓毒矢,以與鱷魚從事,必盡殺乃止。其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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