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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同治三年正月十七


  沅弟左右:

  金眉生十四日到此,已交銀二萬,令買米解弟營。

  篪軒履甯藩之任,凡眉生有善策無不採納,凡弟處有函商無不遵允。晉鶴既調皖撫,自不能干預淮北鹽務。惟用人極難,聽言亦殊不易,全賴見多識廣,熟思審處,方寸中有一定之權衡。如眉生見憎於中外,斷非無因而致。筠仙甫欲調之赴粵,小宋即函告廣東京官,以致廣人之在籍在京者物議沸騰。今若多采其言,率用其人,則彈章嚴旨立時交至,無益於我,反損于渠。余擬自買米外,不復錄用。

  許小琴老而自用,亦未便伏以北鹺重任。且待忠鶴皋相見,李軍全撤之後,再議淮北章程。

  聞弟宅所延之師甚善講解,可慰之至。後輩兄弟極為和睦,行坐不離,共被而寢,亦是家庭興旺之象。

  余所慮者,弟體氣素弱,能常康強無疾,至金陵蕆事之日不起傷風小恙;其次侍、輔、堵等酋不上江西,不變流賊;其次洪、李城賊猛撲官軍,弟部能穩戰穩守。三者俱全,如天之福。雪、厚、南、竹等皆以弟新營太多為慮。餘苦無良將調以助弟,極歉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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