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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同治二年十二月二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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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弟左右: 大炮守壘,只可偶一用之,多用則實可不必。吾在水營多年,深知大炮之長短。凡炮火之利有二:曰及遠,曰命中。大炮之大子,可以及遠而難以命中,謂其愈遠則行愈遲慢,且有聲可以回避,又往往自上落下,不能橫穿也。其群子,可以命中而難以及遠。包得合膛,築得極緊,可及二三箭之遠,否則僅及一箭而已。群子所能及之處,先鋒包亦幾能及之。 軍興日久,各弁勇事事外行,徒慕大炮之名。見賊在二三裡外,紛紛開大炮大子擊之,喜其響之震,煙之濃而已;見賊不畏炮而排進如故,則以為兇悍無匹,而不知大子實不傷人也。 吾在水營時,教將弁專用群子「包得圓,築得緊,開得近」三語者,內湖各營罕能做到,外江間有做到者,便是無敵之將。陸營善用大炮者,吾尚無所聞。弟營善用大炮者共若干人?然大約不滿三百人,而營中之炮,卻不止三百尊。弟去年請黃南翁解炮四尊,今年請丁道鑄炮數尊,皆外行之舉動也。 餘恐火藥接濟不上,故於地洞、大炮二事詳悉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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