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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同治二年七月十一


  沅弟左右:

  鶴儕肯留弟營委員至三個月之久,宜弟恚怒不平。

  何銑之事,本擬俟筠仙查複後再行嚴辦。今筠公有撫粵之行,後來者不知為誰,意欲嚴懲何銑,竟不知如何下手乃為恰如題分。蓋譴罰有罪,亦須切當事理,乃服人心。

  近人折稿,弟處諮到者少,餘當飭鈔成本,陸續寄去,每月寄送二份。古人奏疏,亦當鈔二三十篇,以備揣摹。強字原是美德,餘前寄信,亦謂明強二字斷不可少。第強字須從明字做出,然後始終不可屈撓。若全不明白,一味橫蠻,待他人折之以至理,證之以後效,又複俯首輸服,則前強而後弱,京師所謂瞎鬧者也。餘亦並非不要強之人,特以耳目太短,見事不能明透,故不肯輕于一發耳。又吾輩方鼎盛之時,委員在外,氣餡薰灼,言語放肆,往往令人難近。吾輩若專尚強勁,不少斂抑,則委員僕從等不鬧大禍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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