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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同治元年六月二十


  沅弟左右:

  此次洋槍合用,前次解去之百支,果合用否?如有不合之處,一一指出。蓋前次亦花大價錢買來,若過於吃虧,不能不一一與之申說也。吾因近日辦事名望,關係不淺,以鄂中疑季之言相告,弟則謂我不應述及外間指摘。吾家昆弟過惡,吾有所聞,自當一一告弟,明責婉勸,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豈可秘而不宣?鄂之于季,自系有意與之為難。名望所在,是非於是乎出,賞罰於是乎分,即餉之有無,亦於是乎判。

  去冬金眉生被數人參劾後,至抄沒其家,妻孥中夜露立,豈累有萬分罪惡哉?亦因名望所在,賞罰隨之也。眾口悠悠,初不知其所自起,亦不知其所由止。有才者忿疑謗之無因,而悍然不顧,則謗且日騰。有德者畏疑謗之無因,而抑然自修,則謗亦日熄。吾願弟等之抑然,不願弟等之悍然。願弟等敬聽吾言,手足式好,同禦外侮。不願弟等各逞己見,於門內計較雌雄,反忘外患。

  至阿兄忝竊高位,又竊虛名,時時有顛墜之虞。吾通閱古今人物,似此名位權勢,能保全善終者極少。深恐吾全盛之時,不克庇蔭弟等,吾顛墜之際,或致連累弟等。唯于無事時,常以危詞苦語,互相勸誡,庶幾免於大戾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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