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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季洪弟·同治元年四月初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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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弟左右: 接專丁三月信,俱悉一切。所應複者,條列如左: 一、新四營之槍炮、帳棚僅領一半。當時因弟函言降人軍械尚多,故未全發也。今既無械可用,自當由兄處補發,數日之內,必湊齊兩營之槍炮、帳棚發去。 二、剿撫兼施之法,須在軍威大振之後。目下各路俱獲大捷,賊心極渙,本可廣為招撫。弟撫以收其頭目,散其黨眾為上;收其頭目,准其略帶黨眾數百人為次;收其頭目,准其帶所部二三千如韋軍者為又次;若准其仍帶全部,並盤踞一方,則為下矣,今之李兆壽據滁、全者是也。弟可于此四等中,酌度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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