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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咸豐十一年六月二十九


  沅弟左右:

  望溪先生之事,公私均不甚愜。

  公牘中須有一事寶冊,將生平履歷,某年中舉中進士、某年升官降官、某年得罪、某年昭雪及生平所著書名,與列祖褒贊其學問品行之語,一一臚列,不作影響約略之詞,乃合定例。望溪兩次獲罪,一為戴名世《南山集》序,入刑部獄;一為其族人方某掛名逆案,將方氏通族編入旗籍,雍正間始准赦宥,免隸旗籍,望溪文中所雲「因臣而宥及合族者」也。今欲請從祀孔廟,須將兩案曆奉諭旨一一查出,尤將國史本傳查出,恐有嚴旨礙眼者,易於駁詰。從前人祀兩廡之案,數十年而不一見,近年層見迭出,幾於無歲無之。去年大學士九卿等議複陸秀夫從祀之案,聲明以後外間不得率請從祀。茲甫及一年,若遽違新例而入奏,必駁無疑。右三者,公事之不甚愜者也。

  望溪經學勇於自信,而國朝巨儒,多不甚推服。《四庫書目》中於望溪每有貶詞,《皇清經解》中並未收其一冊一句。姬傳先生最推崇方氏,亦不稱其經說。其古文號為一代正宗,國藩少年好之,近十餘年亦別有宗尚矣。國藩于本朝大儒,學問則宗顧亭林、王懷祖兩先生,經濟則宗陳文恭公,若奏請從祀,須自三公始。李厚庵與望溪,不得不置之後圖。右私志之不甚愜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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