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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咸豐十一年六月十二


  沅弟左右:

  既已帶兵,自以殺賊為志,何必以多殺人為悔?此賊之多擄多殺,流毒南紀,天父天兄之教,天燕天豫之官,雖使周、孔生今,斷無不力謀誅滅之理。既謀誅滅,斷無以多殺為悔之理。幅巾歸農,弟果能遂此志,兄亦頗以為慰。特世變日新,吾輩之出,幾若不克自主,冥冥中似有維持之者。

  賴賊赴下游買米,日內有信來安慶否?弟可與黃昌岐細細說明。大約不外平日結以厚情,臨時啖以厚利,以期成安慶一簣之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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