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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咸豐十一年正月二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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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弟左右: 二十七日申刻張複益,屈楚軒到,接二十四日來書。此二人真善走,已各賞籃翎一支矣。二十三日步撥之緘尚未到。自十一月後,東流、建德之步撥早已撤回,並將充步撥之鄖陽兵遣發回鄂。此後弟有來信,切不可寫步撥字樣。若由馹遞九江、南昌而達祁門,亦不過十日可到,否則須專足也。 公文一件,甚好甚好,即當批准通行各屬。吾家兄弟帶兵,以殺人為業,擇術已自不慎,惟於禁止擾民、解散脅從、保全鄉官三端痛下工夫,庶幾於殺人之中寓止暴之意。南坡信何以未見?或忘未封入邪?竄金溪之賊,養素稟已獲勝仗,見田稟大半由雲際關入閩,尚無確信。 家信數封寄還。此間接澄弟正月初八日信,寄閱。「輿地略」又寄去十本查收。餘數本,此間友人分散矣。 陳鎮二十一日已至東流,甚好,可略壯聲威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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