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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紀澤·咸豐十年十二月二十四


  字諭紀澤:

  接爾十一月二十五日稟,知十五、十七尚有兩稟未到。爾體甚弱,咳吐鹹痰,吾尤以為慮,然總不宜服藥。藥能活人,亦能害人。良醫則活人者十之七,害人者十之三;庸醫則害人者十之七,活人者十之三。餘在鄉在外,凡目所見者,皆庸醫也。餘深恐其害人,故近三年來,決計不服醫生所開之方藥,亦不令爾服鄉醫所開之方藥。見理極明,故言之極切,爾其微聽而遵行之。每日飯後定數千步,是養生家第一秘訣。爾每餐食畢,可至唐家鋪一行,或至澄叔家一行,歸來大約可三千余步。三個月後,必有大效矣。

  爾看完《後漢書》,須將《通鑒》看一遍。即將京中帶回之《通鑒》仿照餘法用筆點過可也。爾走路近略重否?說話略鈍否?千萬留心。此諭。

  咸豐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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