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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咸豐十年六月十九


  沅弟左右:

  十八日專丁到,接十五信,得知一切。應複之件,條列具左:

  一、陳米千余石,如不可吃,不必強各營領之。凡糧台事件,弟皆自行當家,不必一一請示。或有疑議,就近與希庵商之。渠閱歷頗久,思力沉著,與弟可互相切磋,互相資益也。

  二、楊光宗業已斥革遞解,此後應稍安靜。馬兵既難得力,可飭令楊鎮南招募馬勇。其兵丁每出十缺(即馬缺),即飭令仍回殷開山營盤。余於辦馬隊不惜重本,志在辦成一事。若操練半年仍不得力,則浪費過甚,不如趁早改兵為勇,陸續更換。

  三、雪琴厘金之事,概仍八九等年之舊,絲毫不改,斷不至掣雪之肘。牙厘既由我處作主輔,亦不致難為雪也。

  末一條,概以大度容之,不另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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