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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父親叔父·咸豐五年八月二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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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大人前跪稟萬福金安,叔父大人前敬請福安: 甲三、甲五等兄弟,總以習勞苦為第一要義。生當亂世,居家之道,不可有餘財,多財則終為患害。又不可過於安逸懶惰,如由新宅至老宅,必宜常常走路,不可坐轎騎馬。又常常登山,亦可以練習筋骸。仕宦之家,不蓄積銀錢,使子弟自覺一無可恃,一日不勤,則將有饑寒之患,則子弟漸漸勤勞,知謀所以自立矣。 再,父親大人于初九大壽,此信到日恐已在十二日以後。餘二十年來,僅在家拜夀一次。遊子遠離,日月如梭,喜懼之懷,寸心惴惴!又十一月初三為母親大人七旬一冥壽,欲設為道場,殊非儒者事親之道;欲開筵宴客,又乏哀痛未忘之意。茲幸沅弟得進一階,母親必含笑于九泉。優貢匾額可于初三懸掛。祭禮需極豐腆,即以祭餘宴客可也。 我家掛匾,俱不講究。如舉人即用橫匾文魁二字,進士即用橫匾進士二字,翰林即用直匾翰林第(或用院字)三字,誥封用直匾誥封光祿大夫等字,優貢即用橫匾優貢二字。如禮部侍郎不可用匾,蓋官職所曆無定也。前此用進士及第此匾亦屬未妥。 昨接上諭,補兵部右侍郎缺。此缺二十九年八月曾署理一次,日內當具折謝恩。 澄侯弟在縣何日歸家?辦理外事,實不易易,徒討煩惱。諸弟在家,吾意以不干預縣府公事為妥,望細心察之。 即問近好。 國藩再具 咸豐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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