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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諸弟·咸豐五年四月二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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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溫、沅、季四弟左右: 二十二日齊三、昴十到營,奉到父親大人手諭並沅弟一信。二十三日接澄弟在縣官封一信,乃三月二十五日所發,比齊三等之信遲十六日。 水師自十九日小挫,日內未開仗。聞都昌有賊船,派船二十號前往搜剿。二十二日燒船八十餘號,二十三日燒三十餘號,皆賊所擄之民舟也。李次青所帶之平江陸勇,現紮南康,護衛水師。魏蔭亭回衡招小劃水勇,請蕭可卿同辦。 吾鄉有三眼銃,亦有單眼銃,響振山谷。吾意單眼銃,若裝子彈於內,盡可打賊。鄉間用木削銃尖,往往打得四五十丈遠。請澄弟在吾鄉打單眼銃數竿,用硬木為把,試裝銅扣、小石之類於內,是否可打半里路遠?如其合用,即可多打數十竿或百竿,交魏蔭亭之水勇帶來,其錢由兄營寄回。 兄近日身體尚好,惟火氣甚旺,癬疾未愈。莘田在營,安靜謹慎,馮玉珂亦穩實也。 余不一一,容俟續具。 蔣薌泉之事,唐蘋翁迫於邑紳之言,不能不辦。但須輕妙,不著痕跡。若過於著跡,必至大傷體面,將來使帶勇者人人有自危之心,即羅山、迪庵亦覺為之不怡,非所宜也。 前年在衡州時,與季弟定陸營薪水單。五百人一營者,每月營官、幫辦薪水二百六十兩。章程本過於豐厚,故營官周風山家已成素封,其餘積貲置產者甚多。若專辦蔣家,則未免厚于外人而薄于邑人,故兄日內于此事極躊躇也。大營事件甚多,凡關涉本邑者,諸弟總以不管為妥。軍事愈辦愈難,有非一言所能盡者,諸惟心照。 兄國藩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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