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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澄溫季·咸豐四年五月初一


  澄、沅、洪三弟左右:

  三十日奉到父大人手諭及三弟信件,俱悉一切。

  長夫俱留在此,吃上頭飯,每日給錢百文,實無一事可勞其筋力,故不能不略減也。

  沅弟言我仁愛有餘,威猛不足,澄弟在此時亦常說及,近日友人愛我者人人說及。無奈性已生定,竟不能威猛。所以不能威猛,由於不能精明,事事被人欺侮,故人得而玩易之也。

  甲三之論、甲五之小講,已加批付回。科一、科三、科四之字俱好。科一請安稟,其字畫粗大,頗有乃父之風。

  季弟在益陽所領錢文,紳士文任吾等已料理清楚。在湘陰時即在兄處領得實收,兄到岳州忘告季弟耳。

  四弟初一日與中丞會銜奏請調貴州、廣東兵,茲於二十六日奉到寄諭,鈔錄付回。

  餘不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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