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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紀澤·咸豐二年八月初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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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諭紀澤兒: 吾於七月廿五日在太湖縣途次,痛聞吾母大故,是日仍雇小轎,行六十里。是夜未睡,寫京中家信,料理一切,命爾等眷口於開吊後趕緊出京。廿六夜發信,交湖北撫台寄京,廿七發信,交江西撫台寄京。兩信是一樣說話,而江西信更詳,恐到得遲,故由兩處發耳。惟倉卒哀痛之中,有未盡想到者,茲又想出數條,開示於後: 一、他人欠我賬目,算來亦將近千金,惟同年鄢勖齊,當時聽其膚受之朔,而借與百金;其實此人並不足惜,今渠已參官,不復論已。此外凡有借我錢者,皆光景甚窘之人,此時我雖窘迫,亦不必向人索取,如袁親家、黎樾喬、湯世兄、周荇農、鄒雲陔,此時皆不甚寬裕。至留京公車,如複生同年、吳鏡雲、李子彥、劉裕軒、曾愛堂諸人,尤為清苦異常,皆萬不可向其索取,即送來亦可退還。蓋我欠人之賬,即不能還清出京,人欠我之賬,而欲其還,是不恕也。從前黎樾喬出京時,亦極窘,而不肯索窮友之債時,是可為法。至於胡光伯之八十兩,劉伯石之二百千錢,渠差旋日時,自必交還袁親家處,此時亦不必告知渠家也。外間有借我者亦極窘,我亦不寫信去問他。 二、我於念八念九,在九江耽擱兩日,江西省城公送來奠分銀一千兩,餘以三百兩寄京還債,以西順興今年之代捐貢銀,及寄雲兄代買皮貨銀之類,皆甚緊急。其銀交湖北主考帶進京,想到京時,家眷已出京矣,即交寄雲兄擇其急者而還之。下剩七百金,以二百余金在省城還賬,帶四百余金至家辦葬事。 三、馱轎要雇,即須二乘,爾母帶紀鴻坐一乘,乳媽帶六小姐五小姐坐一乘。若止一乘,則道上與眾車不同隊,極孤冷也。此外雇空太平車一乘,備爾母道上換用。又雇空轎車一乘,備爾與諸妹弱小者坐,其餘用三套頭大車。我之主見,大略如此;若不妥當,仍請袁姻伯及毛黎各老伯斟酌,不必以我言為定準。 四、李子彥無論中否,皆須出京,可諸其與我家眷同行幾天,行至雄縣,渠分路至保定去,亦不甚繞也。到清江浦登船,可請郭雨三姻伯雇,或雇湖廣劃子二隻亦可。或至揚州換雇江船,或雇湘鄉釣鉤子亦可。沿途鬚髮家信,至清江浦,托郭姻伯寄信。至揚州,托劉星房老伯寄信。至池州托陳姻伯,至九江,亦可求九江知府寄。至湖北,托常太姻伯寄,以慰家中懸望。信面寫法,另附一條。 五、小兒女等,須多做幾件棉衣,道上十月固冷,船上尤寒也。 六、禦書詩匾,及戴醇士、劉茶雲所寫匾,俱可請徒匠啟下,卷起帶回。王孝鳳借去天圖,其底本系郭筠仙送我的,暫存孝鳳處,將來請交筠仙。 七、我船上路,阻風十一日,尚止走得三百餘里,極為焦灼。幸馮樹堂由池州回家,來至船上,與我作伴,可一同到省,堪慰孤寂,京中可以放心。 八、江西送奠儀千金,外有門包百金,丁貴、孫福等七人,已分去六十金,尚存四十金。將來羅福盛貴沈祥等到家,每人可分八九兩。渠等在京要支錢,亦可支與他,渠等亦極苦也。 九、我在九江時,知府陳景曾,知縣李福,皆待我極好;家眷過九江時,我已托他照應,但計快不討關。(討關,免關稅也;討快,但求快快放行,不免關稅也。)爾等過時,渠若照應,但可討快,不可代船戶討免關。 十、船上最怕盜賊,我在九江時,德化縣派一差人護送,每夜安船後,差人喚塘兵打更,究竟好些。家眷過池州時,可求陳姻伯飭縣派一差人護送,沿途寫一溜信,一徑護送到湖南,或略好些。若陳姻伯因系親戚,避嫌不肯,則仍至九江,求德化縣派差護送。每過一縣換一差,不過賞大錢二百文。 咸豐二年八月初八日,蘄州舟中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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