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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諸弟·咸豐元年十二月二十二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足下:

  十二月十一日發家書十六號,中言紀澤兒姻事,求家中即行與賀家訂盟,其應辦各物,已於書中載明,並悔前此嫌是庶出之咎云云,想已接到。如尚未到,接得此信,即趕緊與賀家訂盟可也。

  誥封各軸已於今日領到,正月二十六恩詔四軸(曾祖父母、祖母父、父母、叔父母),四月十三恩詔亦四軸,三月初三恩詔一軸(本身妻室),凡九軸。八月初六用寶一次,我家諸軸因未曾托人,是以未辦。曾於閏八月寫信告知,深愧我辦事之疏忽。後雖托夏階平,猶未放心,又托江蘇友人徐宗勉,渠系中書科中書,專辦誥勅事宜。今日承徐君親送來宅,極為妥當,一切寫法行款俱極斟酌,比二十六年所領者不啻天淵之別,頗為欣慰。雖比八月用寶者遲五個月,而辦法較精,且同年同鄉中有八月領到者,或止一次,未能三次同領,或此番尚未用寶者亦頗有之。諸弟為我敬告父母大人、叔父母大人,恭賀大喜也。惟目前無出京之人,恐須明年會試後乃交公車帶歸。重大之件,不敢輕率。向使八月領到,亦止十二月陳泰階一處可付(與雨蒼同行),此外無便。

  余于十八日陳奏民間疾苦一疏,十九日奏銀錢並用章程一疏,奉朱批交戶部議奏,茲將兩折付回。文任吾於十三日搬至我家,龐省三於二十四日放學。寓中一切如常,內外大小平安。今年臘底頗窘,須借二百金乃可過年,不然,恐被留住也。袁漱六亦被年留住。劉佩泉斷弦,其苦不可名狀,兒女大小五六人無人看視。黎樾翁尚未到京,聞明年二月始能到,未帶家眷。塗心畬已到京,尚未來見我。公車中惟龍皞臣及澧州館到二人而已。粵西事用銀已及千萬兩而尚無確耗,戶部日見支絀,內庫亦僅余六百萬。時事多艱,無策以補救萬一,實為可愧!明年擬告歸,以避尸位素餐之咎,諸弟為我先告堂上可也。

  餘不一一。

  國藩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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