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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諸弟·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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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弟左右: 十一月十四發第十四號家信,不知收到否?十二月初九接到家中十月十二一信(內有酒藥)、十一月初一日一信、初十日一信,具悉一切。 家中改屋,有與我意見相同之處。我于前次信內曾將全屋畫圖寄歸,想已收到。家中既已改妥,則不必依我之圖矣。但三角丘之路必須改于檀山嘴下,而於三角丘密種竹木,此我畫圖之要囑,望諸弟稟告堂上,急急行之。家中改房,亦有不與我合意者,已成則不必再改。但六弟房改在爐子內,此系內外往來之屋,欲其通氣,不欲其閟塞,餘意以為必不可,不若以長橫屋上半節間斷作房為妥(連間兩隔,下半節作橫屋客坐,中間一節作過道,上半節作房)。內茅房在石柱屋後,亦嫌太遠,不如于季洪房外高磡打進去七八尺(即舊茅房溝對過之磡,若打進丈餘,則與上首栗樹處同寬),既可起茅房、澡堂,而後邊地面寬宏,家有喜事,碗盞、菜貨亦有地安置,不至局促,不知可否? 家中高麗參已完,明春得便即寄。彭十九之壽屏,亦准明春寄到。此間事務甚多,我又多病,是以遲遲。 羅芸皋坐東皋,求我援引,此刻想已無及矣(我想寫一信與師令及伍府尊,此次又趕不及)。且如何援引之法,須寫信告我。渠前年存銀二十二兩在我處,昨托張楠皆帶交還渠。張言途中要借用,我已答應,囑渠到家即辦交邵陽彭筱房轉寄芸皋,並作書告筱房矣,明春可問芸皋看收到否?征一表叔在我家教讀甚好,此次未寫信請安,諸弟為我轉達。張豆付(和尚之稱如此)寫信寄南,殊為可惡!我付之不理,若並未接到此信者然,渠亦無如之何。 余近日常有目疾,余俱康泰。內人及二兒、四女皆平安,小兒甚胖大。西席龐公擬十一回家,正月半來,將請李筆峰代館。宋薌賓在道上僕跌斷腿(宋有與六弟信),五十餘天始抵樊城,大可憫也。 餘不一一。 國藩手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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