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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澄植季三弟·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初一


  澄侯四弟、子植九弟、季洪二弟左右:

  昨接來信,家中諸事,瑣屑畢知,不勝歡慰!

  祖大人之病,竟以眼沉香少愈,幸甚!然予終疑祖大人之體本好,因服補藥太多,致火窒于上焦,不能下降,雖服沉香而愈,尚恐非切中肯綮之劑,要須服清導之品,降火滋陰為妙。予雖不知醫理,竊疑必須如此,上次家書,亦曾寫及,不知曾與諸弟商酌否?

  丁酉年祖大人之病,亦誤服補劑,賴澤六爺投以涼藥而效,此次何以總不請澤六爺一診?澤六爺近年待我家甚好,即不請他診病,亦須澄弟到他處常常來往,不可太疏,大小喜事,宜常送禮。

  堯階既允為我覓妥地,如其覓得,即聽渠買,買後或遷或否,仍由堂上大人作主,諸弟不必執見。

  上次信言,予思歸甚切,囑弟探堂上大人意思何如?頃奉父親書,責我甚切,兄自是謹遵父命,不敢作歸計矣。

  郭筠仙兄弟于二月二十到京,筠仙與其叔及江岷樵住張相公廟,去我家甚近。翌臣即住我家,樹堂亦在我家入場。我家又添二人服侍李郭二君,大約榜後退一人,只用一打雜人耳。

  筠仙自江西來,述岱雲母子之意,欲我將第二女許配渠第二子,求婚之意甚誠。前年岱雲在京,亦曾托曹西垣說及,予答以緩幾年再議。今又托筠仙為媒,情與勢皆不可卻。岱雲兄弟之為人,與其居官治家之道,九弟在江西一一目擊,煩九弟細告父母,並告祖父,求堂上大人吩咐,或對或否,以便答江西之信。予夫婦現無成見,對之意有六分,不對之意亦有四分,但求堂上大人主張。

  九弟去年在江西,予前信稍有微詞,不過恐人看輕耳。仔細思之,亦無妨礙,且有莫之為而為者,九弟不必自悔艾也。

  碾兒胡同之屋東,四月要回京,予已看南橫街圓通觀東間壁房屋一所,大約三月尾可移寓。此房系汪醇卿之宅,比碾兒胡同狹一小半,取其不費力易搬,故暫移彼,若有好房,當再遷移。

  黃秋農之銀已付還,加利十兩,予仍退之。曹儀齋正月二十六在省起行,二月二十九日到京,淩笛舟正月二十八起行,亦二十九到京,可謂快極。而澄弟出京,偏延至七十餘天始到,人事之無定如此。

  新舉人複試題,「人而無恒」二句,「賦得倉庚鳴,得鳴字」,四等十一人,各罰停會試二科,湖南無之。

  我身癬疾,春間略發而不甚為害;有人說方,將石灰澄清水,用水調桐油擦之,則白皮立去,現二三日一擦,使之不起白皮,剃頭後不過微露紅影,雖召見亦無礙。除頭頂外,他處皆不擦,以其僅能濟一時,不能除根也。內人及子女皆平安。

  今年分房,同鄉僅恕皆,同年僅松泉與寄雲大弟,未免太少。餘雖不得差,一切自有張羅,家中不必掛心。今日餘寫信頗多,又系馮李諸君出場之日,實無片刻暇,故予未作楷信稟堂上,乞弟代為我說明。

  澄弟理家事之間,須時時看《五種遺規》,植弟、洪弟須發憤讀書,不必管家事。

  兄國藩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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