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稟叔父母·精力日邁,正宜保奏神氣


  〔道光二十八年七月廿日〕

  侄國藩謹稟:

  叔父母大人禮安。十七日接家信二件,內父親一諭,四弟一書,九弟、季弟在省各一書,歐陽牧雲一書,得悉一切。祖大人之病,不得少減,日夜勞心。父親、叔父辛苦服侍,而侄遠離膝下,竟不得效絲毫之力,終夜思維,刻不能安。

  江岷樵有信來,告渠已買得虎骨,七月當親送我家,以之熬膏,可醫痿痹云云,不知果送來否?

  聞叔父去年起公屋,勞心勞力,備極經營,外面極堂皇,工作極堅固,費錢不過百千,而見者擬為三百千模範。焦勞太過,後至吐血,旋又以祖父複病,勤劬彌甚;而父親亦于奉事祖父之余,撰理家政,刻不少休,侄竊伏思父親、叔父二大人年壽日高,精力日邁,正宜保奏神氣,稍稍休息。家中瑣細事務,可命四弟管理。至服侍祖父凡勞心細察之事,則父親、叔父躬任之,凡勞力粗重之事,則另添一雇工,一人不夠則雇二人。

  侄近年以來,精力日差,偶用心略甚,癬疾即發,夜坐略久,次日即昏倦。是以力加保養,不甚用功,以求無病無痛,上慰堂上之遠懷。外間求作文,求寫字,求批改詩文者,往往歷久而莫償宿諾,是以時時抱疚,日日無心安神恬之時。前四弟在京,能為我料理一切瑣事,六弟則毫不能管。故四弟歸去之後外間之回信,家鄉應留心之事,有免疏忽發馳。

  侄等近日身體平安,合室大小皆順。六弟在京,侄若勸其南歸,一則免告回避,二則盡仰事俯蓄之態,三則六弟兩年未作文,必在家中父親叔父嚴責,方可用功。鄉試渠不肯歸,侄亦無如之何。

  叔父去年四十晉一,侄謹備袍套一付;叔母今年四十大壽,侄謹備棉外套一件,皆交曹西垣管回,服滿後即可著。母親外褂並漢祿布夾襖,亦一同付回。聞母親近思用一丫環,此亦易辦,在省城買,不過三四十千,若有湖北逃荒者來鄉,則更為便益。望叔父命四弟留心速買,以供母親、叔母之使令,其價侄即寄回。

  侄今年光景之窘,較甚於往年。然東支西扯,尚可敷衍。若明年能得外差,或升侍郎。便可彌縫。家中今年季弟喜事,不知窘迫否?侄于八月接到俸銀。即當寄五十金回,即去年每歲幾百金之說也。在京一切張羅,侄自有調停,毫不費力,堂上大人不必掛念。

  侄謹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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