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稟父母·只令寫字養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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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男國藩跪稟父母親大人萬福金安: 三月初,奉大人正月十二日手諭,俱悉一切,又知附有布疋、臘肉等在黃茀卿處,第不知黃氏兄弟何日進京,又不知家中系專人送至省城,抑托人順帶也。 男在京身體如常,男婦亦清吉。九弟體已複元,前二月間,因其初愈,每日只令寫字養神。三月以來,仍理舊業,依去年功課。未服補劑,男分丸藥六兩與他吃,因年少不敢峻補。孫男女皆好,擬於三月間點牛痘。此間牛痘局,系廣東京官請名醫設局積德,不索一錢,萬無一失。 男近來每日習帖,不多看書。同年邀為試帖詩課,十日內作詩五首,用白折寫好公評,以為明年考差之具。又吳子序同年,有兩弟在男處附課看文,又金台書院每月月課,男亦代人作文,因久荒制藝,不得不略為溫習。 此刻光景已窘,幸每月可收公項房錢十五千外,些微挪借,即可過度,京城銀錢比外間究為活動。家中去年徹底澄清,餘債無多,此真可喜。 蕙妹僅存錢四百千,以二百在新窯食租,不知住何人屋?負薪汲水,又靠何人?率五素來文弱,何能習勞?後有家信,望將惠妹家事瑣細詳書。余容後呈。 男謹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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