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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諸弟·奉上諭於初十日大考翰詹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十九日〕

  諸位老弟足下:

  三月初六巳刻,奉上諭於初十日大考翰詹,餘心甚著急,緣寫作俱生,恐不能完卷。不圖十三日早,見等第單,餘名次二等第一,遂得仰荷天恩:賞擢不次,以翰林院侍講升用。格外之恩,非常之榮,將來何以報稱?惟有時時惶悚,思有補于萬一而已。

  茲因金竺虔南旋之便,付回五品補服四付,水晶頂二座,阿膠二封,鹿膠二封,母親耳環一雙。竺虔到省時,老弟照單查收。阿膠系毛寄雲所贈,最為難得之物,家中須慎重用之。竺虔曾借餘銀四十兩,言定到省即還。其銀二十二兩為六弟、九弟讀書省城之資,以四兩為買書筆之資,以六兩為四弟季弟衡陽從師束修之資,以四兩為買漆之費,即每歲漆一次之謂也。以四兩為歐陽太岳母奠金。賢弟接到銀後,各項照數分用可也。

  此次竺虔到家,大約在五月節後,故一切不詳寫。待折差來時,另寫一詳明信付回,大約四月半可到。賢弟在省,如有欠用之物,可寫信到京。餘不具述。

  國藩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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