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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諸弟·家庭不可說利害話


  〔咸豐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十三日寫信,專人回家。十五日接澄、沅冬月二十九、三十兩緘,得悉叔父大人于二十七日患病,有似中風之象。

  吾家自道光元年即處順境,曆三十餘年,均極平安。自咸豐年來,每遇得意之時,即有失意之事相隨而至。壬子科餘典試江西,請假歸省,即聞先太夫人之訃。甲寅冬,余克武漢田家鎮,聲名鼎盛,臘月二十五甫奉黃馬褂之賞,是夜即大敗,衣服、文卷蕩然無存。六年之冬、七年之春,兄弟三人督師於外,瑞州合圍之時,氣象甚好,旋即遭先大夫之喪。今年九弟克復吉安,譽望極隆,十月初七接到知府道銜諭旨,初十即有溫弟三河之變。此四事者,皆吉凶同域,憂喜並時,殊不可解。

  現在家中尚未妄動,妥慎之至。餘在此則不免皇皇。所寄各處之信,皆言溫弟業經殉節,究欠妥慎,幸尚未入奏。將來擬俟湖北奏報後,再行具疏也,家中亦俟奏報到日乃有舉動。諸弟老成之見,賢於我矣。

  叔父大人之病,不知近狀如何?茲專法六歸,送鹿茸一架,即沅弟前此送我者。此物補精血遠勝他藥,或者有濟。

  迪公、筱石之屍業經收覓,而六弟無之,尚有一線生 理。若其同盡,則六弟遺骸必去迪不遠也。意者其已逃出,如潘兆奎;或暫降,如葛原五乎?家中分用錢項,澄弟意待各炊時再說,餘亦無成見,聽弟主張可也。沅弟信言家庭不可說利害話,此言精當之至,足抵萬金。餘生平在家在外,行事尚不十分悖謬,惟說些利害話,至今悔憾無極。

  霞仙請做嫁妝,即祈澄弟代做,明年三、四、五月可辦婚事。即問近好。

  兄國藩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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