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稟父母·萬不可與人搆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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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男國藩跪稟父母親大人膝下: 十七日接到諸弟四月二十二日在縣所發信。欣悉九弟得取前列第三,余三弟皆取前二十名,歡欣之至。諸弟前所付詩文到京,茲特請楊春皆改正付回,今年長進甚遠,良可欣慰。向來六弟文筆最矯健,四弟筆頗笨滯,觀其「為仁矣」一篇,則文筆大變,與六弟並稱健者。九弟文筆清貴,近來更圓轉如意,季弟詩筆亦秀雅,男再三審覽,實堪怡悅。 男在京平安。男婦服補劑已二十余帖,大有效驗。醫人雲:虛弱之症,能受補則易好。孫男女及合室下人皆清吉。 長沙館於五月十二日演戲,題名狀元、南元、朝元三匾,同日張掛,極為熱鬧,皆男總辦,而人人樂從,頭門對聯雲「同科十進士,慶榜三名元」,可謂盛矣! 同縣鄧鐵松在京患吐血病,甚為危症,大約不可挽回。同鄉有危急事,多有就男商量者,男效祖父大人之法,銀錢則量力資助,辦事則竭力經營。 嚴麗生取九弟置前列,男理應寫信謝他,因其平日官聲不甚好,故不願謝,不審大人意見何如?我家既為鄉紳,萬不可入署說公事,致為官長所鄙薄。即本家有事,情願吃虧,萬不可與人搆訟,令官長疑為倚勢淩人,伏乞慈鑒。 男謹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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