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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諸弟·牢騷太甚者,其後必多抑塞


  〔咸豐元年九月初五日〕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弟足下:

  日來京寓大小平安,癬疾又已微發,幸不為害,聽之而已。湖南榜發,吾邑竟不中一人。沅弟書中,言溫弟之文,典麗鷸皇,亦爾被抑,不知我諸弟中將來科名究竟何如?以祖宗之積累,及父親、叔父之居心立行,則諸弟應可多食厥報。以諸弟之年華正盛,即稍遲一科,亦未遽為過時。特兄自近年以來,事務日多,精神日耗,常常望諸弟有繼起者,長住京城,為我助一臂之力。且望諸弟分此重任,餘亦欲稍稍息肩,乃不得一售,使我中心無倚。

  蓋植弟今年一病,百事荒廢,場中之患眼疾,自難見長。溫弟天分,本甲于諸弟,惟牢騷太多,性情太懶,前在京華,不好看書,又不作文,餘心即甚憂之。近聞還家以後,亦複牢騷如常,或數月不搦管為文。吾家之無人繼起,諸弟猶可稍寬其責,溫弟則實自棄,不得盡諉其咎於命運。

  吾嘗見友朋不中牢騷太甚者,其後必多抑塞,如吳檀台、淩荻舟之流,指不勝屈。蓋無故而怨天,則天必不許;無故而尤人,則人必不服。感應之理,自然隨之。溫弟所處,乃讀書人中最順之境,乃動則怨尤滿腹,百不如意,實我之所不解。以後務宜力除此病,以吳檀台、淩荻舟為眼前之大戒。凡遇牢騷欲發之時,則反躬自思,吾果有何不足,而蓄此不平之氣,猛然內省,決然去之。不惟平心謙抑,可早得科名,亦且養此和氣,可以消減病患。萬望溫弟再三細想,勿以吾言為老生常談,不直一哂也。

  王曉林先生為欽差,昨有旨命其署江西巡撫,余署刑部,恐須至明年乃能交卸。袁漱六昨又生一女,凡四女,已殤其二,又喪其兄,又喪其弟,又一差不得,甚矣窮翰林之難當也!黃麓西由江蘇引入京,迥非昔日初中進士時氣象,居然有經濟才。

  王衡臣於閏月初九引見,以知縣用,後於月底搬寓下窪一廟中,竟於九月初二夜無故遽卒。先夕與同寓文任吾談至二更,次早飯時,訝其不起,開門視之,則已死矣。死生之理,善人之報,竟不可解。

  邑中勸捐彌補虧空之事,餘前已有信言之,萬不可勉強勒派。我縣之虧,虧於官者半,虧於書吏者半,而民則無辜也。向來書吏之中飽,上則吃官,下則吃民,名為包征包解。其實當征之時,則以百姓為魚肉而吞噬之;當解之時,則以官為雉媒而撥弄之。官索錢糧於書吏之手,猶索食於虎狼之口,再四求之,而終不肯吐,所以積成巨虧。並非實欠在民,亦非官之侵蝕入己也。

  今年父親大人議定糧餉之事,一破從前包征包解之陋風,實為官民兩利,所不利者,僅書吏耳。即見制台留朱公,亦造福一邑不小,諸弟皆宜極力助父親大人辦成此事。惟捐銀彌虧,則不宜操之太急,須人人願捐乃可。若稍有勒派,則好義之事,反為厲民之舉,將來或翻為書吏所藉口,必且串通劣紳,仍還包征包解之故智,萬不可不預防也。

  梁侍禦處銀二百,月內必送去,淩宅之二百,亦已兌去。公車來,兌六七十金為送親族之用,亦必不可緩,但京寓近極艱窘,此外不可再兌也。

  邑令既與我家商辦公事,自不能不往還,然諸弟苟可得已,即不宜常常入署。陶、李二處,容當為書。本邑亦難保無假名請托者,澄弟宜預告之。

  國藩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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