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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倉


  世之言治法者,莫不以三代唐虞為之本而兩漢隋唐為之末。然三代唐虞之法未必行於今而皆得其便,兩漢隋唐之法未必行於今而皆失其利也。故善言治者,不在乎援古高論,在乎當而已矣;善言法者,不在乎超世邁俗,在乎宜而已矣。

  夫義倉者不興于唐虞之世也,不建於三代之君也,不起于兩漢之時也,蓋始于隋而盛于唐者也。其道以振乏為本,以恤民為先,以博施為法,以樂輸為率,以眾賴為便,以義和為名。各於其社樹之以倉,各令其民入之以穀。設其官守,嚴其戒令。豐歲則勸課而輸之,凶年則發徹而散之。不煩于刑而民樂從,不費于國而民無困。於上有救貧恤饑之政,於下無轉溝殞壑之苦。以言其濟施,則仁之厚者也;以言其輸入,則義之廣者也;以言其取與,則和之至者也。其在隋則長孫倡而始之,其在唐則戴胄舉而行之。文帝從長孫之計,於是民俗以安,國費以省,邦儲以厚,而卒能成大業之治焉。及太宗從戴胄之言,於是和氣以洽,仁風以暢,王業以固,而卒能成貞觀之風焉。降及天皇,其法始敝,弗以為博施之本而為軍國之費,弗以樂輸之賦而為征取之科。自是之後,名存而實廢矣。由此觀之,前世所以恤民而後世所以暴民,明主所以為治而昏主所以為亂者,其義倉之謂乎?

  國家革五代之苛,建一王之治,于茲有年矣。租賦之調不為不中也,配斂之科不為不節也,賑恤之政不為不行也,敝濫之源不為不究也。然此歲以來,急於邊費,以征以取,浸暴于常。而又有聚斂之臣,貪殘之吏,剝下以奉上,刻私而徇公,往往竊前世恤民之法而為當今斂民之調者,累累皆是,則義倉者亦其一端也。夫昔之所謂義倉者,以義為本而行乎賑恤者也,今之所謂義倉者,以義為名而務於誅求者也。昔之義倉,務所以安之;今之義倉,務所以掊之。昔之義倉,則立倉於社,聚谷於眾,年豐則取之,民饑則與之,不令而民從,不督而民勸,故曰以義為本而行乎賑恤也;今之義倉,則有倉之號而無倉之制,有義倉之名而無義倉之實,約租之多寡而增其數,計入之豐約而定其籍,年豐則有以取之,民饑則無與振之,故曰義為名而務於誅求者也。誠能複隋唐之法而建其倉,探隋唐之本而行其義,則恤災弭患、安民泰俗無大於此者。茍不如是而徒立其號,以為征取之術,則不若勿行之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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