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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以近更官制如周官六典為書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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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竊以周制六卿,各率其屬,皆有分職,見於《禮經》。至唐,自三省而下,分命庶官,亦各以其職事,見於《六典》。今陛下講求化原,更定官制。蓋作憲垂法,由古以來,其於大體有不可易者,雖唐虞三代未嘗易也。至於緣人情,因世故,斟酌損益,有不可不易者。故雖唐虞之際極盛之時,凡巡守四方,則皆修五禮,而周人治象之法,亦歲有更革,況于時異事殊,而可以膠于一方之說、泥於一偏之跡哉?故陛下更制改作,其彌綸大意,則遠體《周官》,而近因唐制,此所謂於其大體,有不可易者也。至於從宜應變,則解縱拘攣,獨出聖謀,不牽常算,此謂斟酌損益,有不可不易者也。夫能審其不可易者而因之,斷其不可不易者而更之,惟當而已,然後可謂明製作之體。 惟陛下聖性之卓,故能處之無疑,此非群臣之所能望也。今更定官制,其所先者,在於使群臣庶位皆明知其職分。職分既明,然後在事者得各因其名,以效其實。而考察者欲核其實,則必推其名。此作法之大要,所謂不可易者也。今庶尹百工,分位既定,宜有新書,如《周官》、《六典》明白之文,使內外上下,曉然究悉,以熙庶績而康萬事。臣適典明命,亦得各以百執事所分之職,載於訓詞,以飭戒在列,以稱陛下董正治官、循名責實之意。其書宜以時頒佈,以幸天下。如體重事巨,其不可不易者,文字論次尚有未周,則百司所守小大之務,亦宜先有條具,委曲章明,施於列位,使人人皆知其任,勸於赴功。而臣亦得討論演暢,見於王者之訓,以副聖君勵精求治、為世作則之心。取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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