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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沙可學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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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家混一天下,地大民眾,既內立中書以總其綱,外複設行省十以分其治。而方面之重、土貢之多,江浙實居最省,故釐其地者其人為尤難。 某年,某官來總行省事,求從事掾之賢能者,首得一人焉曰沙可學氏,又得一人焉曰高則誠氏,又得一人焉曰葛元哲氏。三人者用,而浙稱治。 蓋三人者,天府登其鄉書,大廷崇其高等,而拜進士出身,賜任州理佐理之職者也,宜其於簿書之繁劇、筆櫝之纖細有不屑焉。而三人者屑焉,何也?或曰掾年勞視州若縣加半,三人者蓋利也。夫天子之所委重者,惟一二大臣,簡在上心者,為股肱於內外。內相為天子得人,為朝廷;外相為天子得人,為四方,欲內外無治,不可也。矧江浙之方面重而上貢多,從事之掾不擇其人之賢能有治才,足以贊畫諾、辨是非可否、明治理得失成敗,而推習文法利刀筆者是取,則何與為治哉?治不治,較諸一州一邑,其大小輕重何如耶! 今某官之求賢能掾於三人者,始能羅而致之以禮,三人者又能終不負其所求,而相與以有成也,則三人者豈果利於年勞,而私便其身圖者邪? 可學秩且滿,大臣留之,不將薦之中朝。其於行,書吾言以為贈。蓋士以外相得人,為天子賀而不已;有用之學,為進士出身者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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