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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憲決獄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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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軍興來,民不幸兵死者,無所訴;其諸誤系諸有司者,幸而有訴已,有司又付之不理,訖與叛人戳死。蓋殺民者,殆狗豕之不若。官以李為職,亦莫之卞已。嗚呼!民之塗炭也極矣! 余讀杭拔官朱蓮峰君志監憲公平反冤獄事,為之慨歎不已。其言曰:「求獄不於其情,而欲以筆劄求之乎?」是言也,平獄之本也。若監公者,真神明人哉,真仁長者哉!使今握兵在邊、執法在廷者,皆如監憲公之處心,菑其不有吊,冤其有不白而枉死者哉? 於乎!孝婦銜冤,天為亢旱;鄒衍系獄,六月降霜,天之於冤人報應如此。今旱暵甚矣,監公之決獄,人人不自以為冤,吾見隨車之瑽至矣。杭大夫士咸作歌詩以美之,而推予為敘首,予樂為之書。至正己亥秋八月既望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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