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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齊河陽執事文


  周天和四年四月二十七使將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大都督陝西總管府移齊河陽執事:

  自疆場臥鼓,邊鄙收烽,義讓之行,未能期月,孔誠誨盜,即值苞藏。是以板載之師,須時而動,自安封域,非求拒防。雖複風塵暫接,旗鼓無侵,五將即回,雙崤已靜。始奉朝旨,獲彼移書,令受叛城,使回軍實。想彼邊司,已奉處分。既有此還,輒須領納。未知何日,可遣戍兵,指附行人,遲能速報。盟且不渝,鄰境相善,顧瞻原野,幸甚實多。故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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