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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齊河陽執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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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和四年四月二十七,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大都督陝西總管府移齊河陽執事。 自疆埸臥鼓,邊鄙收烽,義讓之行,未能期月,孔城誨盜,即值苞藏。是以板載之師,須時而動,自安封域,非求拒防。雖複風塵暫接,旗鼓無侵,五將即回,雙崤已靜。始奉朝旨,獲被移書。令受叛城,使回軍實。想彼邊司,已奉處分。既有此還,輒須領納。未知何日可遣戍兵?指附行人,遲能速報,盟且不渝,鄰境相善,顧瞻原野,幸甚實多。 故移。 (《文苑英華》六百五十) 周天和四年十一月十日,陝州總管長史梁昕移齊河陽執事。 自拭玉繼書,通關去傳,實謂上方銷劍,山陽息馬。故茲禦客,或慢重扃;屬彼司疆,陰行善盜。君一臣二,上穆下乖。國家以邊鄙心搖,須固備守。大司馬齊國公,天子介弟,中軍元帥,駕馭孫吳,驅馳貔虎,舉因農隙,義異城郎,師巡我境,曾非反鄆,縮載甫畢,前旌已回。彼國兵馬不防,殿后餘塵,遂之相接。建旌疊上,未及五申;安鄴城傍,先驚七伏,常時鋒刀,或膏原野。所獲彼將夏州刺史梁老首領,今以相還。屍鄉不遠,無令久客。馬驢甲兵,具條相勒,封人宜依領納。宿無鬥志,不獲交綏,致此埃塵,誰階其咎。 故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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