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于謙 > 于謙文選 | 上頁 下頁 |
告蝦蟆石文 |
|
曰: 汝以頑然之石,棄於道旁,固無以異於凡物也。故老相傳,以為昔人有欲汝以為用者,重不能致,遂以為神,且因其形狀之似,而命以蝦蟆之名,固不雅矣。然物不自靈,因人而靈。自是,遂能作雲雨以利一方,出影響以受祭祀。物有神以憑之,能為禍福,理或然也。且舁舉必待於婦人,感應必俟於血食,未免喜好淫褻,邀求祭祀。神之聰明正直者,固如是乎? 況今,天久不雨,汝享人血食,受人祈禱,或雖近而不及遠,或冥然而無所感,徒有害於生命,漫狎近於婦人,是則為物之妖,而非謂神矣。 今遣本境牧民官,再遣汝一祭,仍曉以此義,享祀以後,如甘雨施降,遠近沾足,則汝得以安居故處,永享血食;如晝夜不雨,將積薪以焚汝,使之形滅體碎,以絕妖妄。 吾言不虛,汝宜聽受。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