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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男雲特轉恩命第四劄子


  武勝、定國軍節度使、開府義同三司、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臣岳飛劄子奏:「臣先三具劄子,辭免臣男雲武顯大夫、遙郡刺史恩命事。今月二十一日准尚書省劄子,三省同奉聖旨,依已降指揮,不允,不得再有陳請。臣聞正已然後可以正物,自治然後可以治人。臣奮身疏逖,冒國寵榮,陛下誤恩,擢置重任,以孱陋之資,將軍旅之眾,顧惟匪稱,夙夜惶懼,惟恐檢傷修省,有所未至,不足以服從。比者男雲未嘗立功,遽遷優秩,在臣私分,實不皇處。臣庸懦無能,方將勉竭駑鈍,仰圖報稱,而自使其子受無功之賞,則是臣不能正己而自治,將何以率人哉?伏望陛下憐臣拙直,察臣愚衷,早賜俞音,收還成命。容臣男他日大立戰功,然後命之以官,亦未為晚。所有官告一軸,除已令本司簽廳牒鄂州,於軍資庫寄納外,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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