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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朝廷差官奏


  太尉、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臣岳飛劄子奏:「臣契勘湖北、京西路頃以累經殘破,甚至一時州縣之官往往無人願就,蒙朝廷指揮,許臣自知通並州縣辟差。今來已複河南故地,其兩路並是腹心州縣,前弊已除,而名器予奪之權,非所當久假。所有今後差官,欲乞逕自朝廷差注施行。取進止。」

  【注】

  《宋會要》:六月四日,太尉、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湖北京西路安撫使岳飛言:「湖北、京西路先為累經殘破,其州縣官無人願就,蒙朝廷許臣辟差。今已複河南,其兩路並系內陸,自複差官,欲乞從朝廷差注。」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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