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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具荊襄相度移治及差官奏


  鎮南軍承宣使、神武后軍統制、江南西路、舒、蘄州、兼荊南、鄂、岳、黃、複州、漢陽軍、德安府制置使臣岳飛狀奏:「臣於六月二十八日,准御前金字牌遞到樞密院六月十六日劄子,備奉聖旨,令臣條具收復襄陽、隨、郢三郡防守,相度移治山寨等事。今條具畫一,開具下項:

  一、臣收復到襄陽、隨、郢三州,即時逐急權行差官,葺治州事。實以此三州止有空城,公吏、軍民自緣久罹兵火,或被驅虜,或遭殺戮,甚為荒殘,全藉有心力官撫綏葺治、招誘人戶。所有襄陽府,已差武功大夫、本軍幹辦官張旦借左武大夫、權唐、鄧、郢州、襄陽府安撫使、兼知襄陽軍府事,親衛大夫、安州觀察使牛皋權唐、鄧、郢州、襄陽府安撫副使,武義大夫、榮州團練使李道充唐、鄧、郢州、襄陽府四州都統制,承信郎、本軍準備差遣孫革借右承務郎、權簽書襄陽府判官廳公事訖,今來葺治漸成次第。

  一、郢州已差承節郎、本軍準備差遣周識借右承奉郎、權知郢州,右迪功郎、本軍準備差遣李旦借承奉郎、權本州通判訖。

  一、隨州已差右將仕郎、本軍準備差遣孫翬借承奉郎、權知隨州,下州文學蔣庭俊借右修職郎、權本州節度推官訖。近訪聞逐州官葺治漸成次第。

  一、臣所奏差官等事理,更合取自指揮。如蒙俞允,乞降差劄施行。

  一、臣蒙朝廷支撥糧三十三萬碩,水腳錢一十七萬貫,委沈昭遠等催督應副。今來臣自至襄陽已及月餘,止有糧五千七百餘碩至軍前。伏望特降睿旨施行。

  右畫一開具在前,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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