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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誥自序


  制誥本於《書》。《書》之誥、命、訓、誓,皆一時之約束也,自非訓導職業,則必指言美惡,以明誅賞之意焉。是以讀《說命》則知輔相之不易,讀《胤征》則知廢怠之可誅。秦漢以來,未之或改。近世以科試取士文章,司言者苟務刓飾,不根事實,升之者美溢於詞,而不知所以美之之謂;黜之者罪溢於紙,而不知所以罪之之來。而又拘以屬對,以圓方,類之於賦、判者流。先王之約束,藎掃地矣。

  元和十五年,餘始以祠部郎中知制誥,初約束不暇,及後累月,輒以古道幹丞相,丞相信然之。又明年,召入禁林,專常內命。上好文,一日,從容議及此,上曰:「通事舍人不知書便其宜,宣贊之外無不可。」自是司言之臣,皆得追用古道,不從中覆。

  然而余所宣行者,文不能自足其意,率皆淺近,無以變例。追而序之,藎所以表明天子之復古,而張後來者之趣尚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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