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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薛昌朝等王傅等制


  敕:薛昌朝等:

  國有政職之要,其一曰具員,所以稽績用而升秩序也。爾等典掌眾務,勤曆〔一作勞〕歲時,無畏厥官,能舉其政。擇才以佐諸邸,選士以列東朝,亦吾蘊崇本枝之意也,爾無易之。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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