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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女樂判


  辛為五品官,有女樂五人。或告於法。訴雲:三品已上有一部。不伏。

  聲樂皆具,以奉常尊,名位不同,則難逾節。辛也榮沾五命,始用判懸,僭越三人,終乖儀制,非道不處,多備何為?苟耽盈耳之繁,遂過粲兮之數。廣張女列,徒效尤于馬融;內顧何功,欲思齊于魏絳。罔循唐令,空溺宋音。雖興一部之詞,其如隔品之異。請懲擾雜,以償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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