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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奏山南西道兩稅外草狀


  山南西道管內州府,每年兩稅外,配率供驛禾草共四萬六千四百七十七圍,每圍重二十斤。

  興元府二萬圍。內五千圍每年折征價錢充使司雜用,每圍一百二十文,據元和三年使牒減免不征,余一萬五圍見征率。洋州一萬五千圍。

  利州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七圍。

  右,訪聞前件州府每年兩稅外,加配驛草,遂于路次州縣檢勘文案。據諭後使牒,並稱准舊例於兩稅外科配。又牒山南西道觀察、處置等使裴玢勘得報稱:「自建中元年已後,每年隨稅據貫配率前件禾草,將供驛用者。」伏准元和元年已後,三度赦文,每年旨條,「兩稅留州、留使錢外,加率一錢一物,州府長吏,並以枉法贓論」,又准今年二月三日制節文,「諸道兩稅外榷率,比來制敕處分,非不丁寧。如聞或未遵行,尚有欺弊,永言奉法,事理當然,申敕長吏,明加禁斷;如刺史承使牒於界內榷率者,先加懲責,仍委禦史台及出使郎、中官、禦史訪察聞奏」。伏以前件草並是兩稅外征率,准制合勒本道明加禁斷,其州府長吏,仍令節級科處。分勘擇得實以前。劍南東川詳覆使監察禦史元稹奏,謹具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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