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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王沂河南府永甯縣令范傳規陝州安邑縣令制


  敕:

  前汴、宋、亳、潁等州觀察推官殿中侍御史內供奉賜緋魚袋王沂、前宣武軍節度推官監察禦史裡行範傳規等:

  比制「諸侯吏府罷則歸之有司,以第敘常秩」,近或不時以聞,謬異前詔。朕申明之,以複故典。而去歲司徒宏,以沂等入覲,因獻其能。越在後庚之前,且寵上臺之請,命汝好爵,時予加恩。勉字邦畿,無虐黎獻。

  沂可河南府永甯縣令,傳規可陝州安邑縣令,余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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