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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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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公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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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元藇等余杭等州刺史制
敕:
饒州刺史元藇等:
自天子至於侯甸、男邦,大小之勢不同,子育黎元,其揆一也。是以郎官出宰百里,牧守入為三公,此所以前代稱理也。近俗偷末,倒置是非,省寺以地望自高,郡縣以勢卑自劣。盤牙不解,稂莠不除,比比有之,患由此起。今余杭、鐘離、新安、順政,三有財用,一鄰戎狄,將有所授,每難其人。以藇之理課甄明,以宏度之奏議詳允,以元亮之學古從政,以公逵之守道立身,僉命為邦,庶可勝殘而去殺矣。敬奉詔條,用慰煢獨。
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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