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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崔棱尚書戶部侍郎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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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 朝議大夫權知尚書戶部侍郎判度支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崔棱: 惟朕憲考,亟征不廷,熏剔幽妖,擒滅罪疾,用力滋廣,理才是切。而奸臣乘上之急,刻刮以充其求。帝用憫然,思克憂濟,乃詔南服,傳置甚繁,爾棱授以耗登之書,俾陳生聚之術。善於其職,嚴而不殘,辟名用物者逃無所入,滅私奉公者得以自明,吏不敢欺,人不加賦,公費當其所則不吝,上求非其故則不獻。挺直廉厚,真為吏師。試可甄明,歲滿當陟。朕保其始,爾思其終,始終不渝,乃可用乂。 可守尚書戶部,依前判度支,散官、勳賜如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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