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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祀曾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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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曾孫稹,謹以清酌庶羞之奠,敢昭告于曾祖岐州參軍府君: 禮稱礿、禘、蒸、嘗,一歲用是四者而已。唐制,位五品皆廟祀,廟祀亦以求吉日。其餘未廟祀者,各奉家傳,疏數每異。昔我先府君深惟孝思,終已不怠。每歲換正,至涉佳辰,睹兒孫賓遊相會聚,未嘗無悲。是用日至暨正旦,仲夏之五日,季秋之初九,莫不修奉祠祀,以達事生之意焉。 逮小子稹,冒華靦榮,當立廟以事先人于京師,會值譴出,未果修構。宗子積,牧民于金,複不克以上牲陪祀,每衣裘葛,酸傷五情。今謹依約廟則,每歲以二至二分暨正旦,與宗積彼此奉祀於治所。始用變禮,不敢不告。伏惟尚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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