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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國上將軍京兆府推官康公神道碑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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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金朝入仕之路,在近代為最廣,而出於任子者十之四。國初,監州縣酒稅,亦以文資參之,故任子多至大官;其不達者,猶得俎豆于大夫士之列。大定以後,雜用遼制,罷文資之注,酒使副者純用任子,且增內廷供奉台洑直之目。凡曆監當久及課最者得他遷,謂之出職,如唐人入流之比。是後榷酤日增,風俗隨壞,六七十年之間,遂有愚賢同滯之歎。論者以為,此誠選曹泥法之弊。至於廉恥道喪,自同商販,亦為任子者有以來之。然且以國家舊人觀之,使人人有士君子之清,清慎自守,不為利惑,有如吾輔國康公者,其敢以今日任子法待之乎? 公諱某,字德璋,康氏世為遼陽人。曾祖某,遼澄州刺史。祖斌,天會中進士,仕為咸平路轉運副使。考道安,不慕榮利,優遊鄉里,以讀書講道為業。臨終敕諸子言:「凡人在仕籍,豈有憂饑凍者?事當從正,貨利不得關諸心。」後用公貴,累贈輔國上將軍、京兆郡侯。公即侯之長子也。大定中,以咸平君蔭,曆邯鄲、沂州酒官。明昌五年,積遷樂安鹽使司管勾。資廉介,動以繩墨自檢,佩服遺訓,無敢失墜。及蒞是職,至家所食亦就市買之。鹽司所轄灶戶,舊出分例錢以資司官、管勾,曆三周歲乃成考,所得不下萬緡。公皆讓之同官黃思忠,不毫未取也。諸管勾分辦歲課,額外仍有積貯者,謂之「附余」,管勾私用之,有司視之以為例,而不禁也。及公當受代,悉籍所餘上之,官使範文淵大為驚異,歎曰:「康君奉公乃至此耶!」用課最當遷,且本道提刑司薦公材可臨民,七年,得升陳留令。時旱已久,公下車而雨。明年複旱,民大艱食,而無從賑貸之。公出俸粟為之倡,縣豪傑共贊之,所得至三萬斛,全活不可勝計,雖旁縣亦有受其賜者。 承安二年冬,朝旨更定戶籍。異時郡縣通檢,名為聚訟,豪民猾吏囊橐為奸,若新增、若舊乏,往往不得其實,徒長告訐而已。公精敏有幹局,縣人之肥瘠,先已默識之,差次高下,一出其手。籍既定,無一人有言不平者。 秩滿,赴常調,吏、工部連辟為曹甸河防都提舉、都水使者。言於朝:「馬蹄埽河從東北流,害田為多,閉之則由徐州東南入海,所經皆葭荒穢之地,河堧腴田,可利東明諸縣。」乃檄公董其役。而河水湍駛,土木不能勝,水面高出堤上,危欲奔潰,已報都水而督之愈急。公具香火禱河伯,一昔水落丈余,時人以正直感通許之。尋被按察司薦,泰和三年遷河北東路轉運司戶籍判官。 五年,選授襄陵令。平陽縣十此為難治,公發奸擊強,尤更致力,旬月之頃,治效卓然。明年秋,在所蝗害稼,已及縣境,公率士庶齋沐致禱,其日蝗徑過無留者。複為按察司所保,八年,授京兆府推官。公仁心為質,加更事之久,故決獄之際多所平反。京兆大府,公使庫例有所給官屬月酒,常費之餘,率賣之民間,公獨以為不可,嘗謂所親言:「酒果有定額,吾屬侵縣官而益私藏,非害公乎?」 三白渠業戶每以爭水為訟,或至殺人浚渠,京兆檄幕官行視,幕官奉故事往不加意。公受檄,為親至渠上,求致訟之故,果得石刻,記渠以青石為之地。蓋渠路歲久,為泥滓填塞,受水才半分,溉不能給,因哄起而爭之。公率役夫浚渠,以石地為限,渠深常歲丈餘,自是無致訟者。 俄致仕,愛林慮山水,有終焉之志。以貞佑二年五月之五日,遘疾終於私第之正寢。累官輔國上將軍、護軍、京兆郡侯,食邑千戶,食實封一百戶。 兩娶高氏,俱封京兆郡侯夫人。子男一人,瑭,興定五年擢詞賦進士第,官正奉大夫、鈞州刺史,權沁南軍節度使,兼懷州招撫使。孫男二人:天英、世英。孫女三人,曾孫女一人,俱尚幼。 瑭以癸卯十月十有二日,奉公之柩葬于林慮縣三陽裡東南原,禮也。既卒事,以公事狀來,謂某言:「劉內翰極之志先府君墓,已納之壙中矣。神道有碑,碑當有銘,敢質之以為請。」某于瑭為同年生,義不得辭,乃為之銘,並敘其平生如此。其銘曰: 秩侯其腴,山澤其臒。 身處脂膏,不以自濡。 執法與游,禦史與居。 退食自公,飲水飯蔬。 清白所遺,吾以觀發源之水初。 士不於材,相彼潔汙。 百藝不足,一節有餘。 趙張三王之治聲,非不藹如, 使九征至焉而有所愧,君子悼諸。 貪夫我愚,曲士我迂。 我愚我迂,不與義俱。 無碑有銘,大書特書。 是維古廉吏之墓,可勿表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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