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元好問 > 元好問文集 | 上頁 下頁 |
張萬公神道碑 |
|
平章政事壽國張文貞公神道碑 故相壽國張公之孫好退謂某言:「先大父之薨,參知政事高公子約為神道碑。碑石已具,遭貞佑之亂,不克立。好退南渡二十年,乃還鄉里,思卒前事,而高公之文於時事有嫌,不敢覆議。惟我先人以書生起家,仕宦至宰相,身存踐履之實,國有經綸之業。雖流風未遠,而人代既遷,征良史則墜簡已亡,懷舊俗則高年垂盡,瞻言丘壟,旌紀寂寥。好退無所似肖,不能奉揚徽烈,負釁蒙累,無以自處,誠得吾子辱以第二碑賜之,則瞑目為無憾矣!敢百拜以請。」 某竊自念言,不腆之文,顧無足以紀公之美,且不能繼于高公之文之後,固宜以不敏辭。所以不敢終辭者,蓋金朝官制,大臣有上下四府之目。自尚書令而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二人為宰相,尚書左右丞、參知政事二人為執政官。凡在此位者,內屬外戚與國人有戰伐之功、預腹心之謀者為多,潢溜之人以門閥見推者次之,參用進士則又次之。其所謂進士者,特以示公道、系人望焉爾。軒輊之權既分,疏密之情亦異。孤立之跡,處乎危疑之間;難入之言,奪於眾多之口。以常情度之,謂必以苟容為得計,循默為知體矣。然而持區區之忠,以盡心於所事,如石右丞琚、董右丞師中、胥莘公鼎之流,慨然以名臣自任者,亦時有之。惟公曆仕四朝,再秉鈞軸,不難於他人之所難,不徇於世俗之所徇。忠信篤實,足以自結人主;名德雅望,足以師表百僚;敦龐耆艾,足以填國家而撫百姓。故百年以來,談良相者,莫不以公為稱首。夫善化一鄉,智效一官,人且喜聞而樂道之,不欲使之隨世磨滅,有如我公,乃不得以著金石傳永久,秉筆之士,將不有任其責者乎? 謹按儀同三司、平章政事壽國文貞公諱萬公,字良輔,姓張氏,唐名臣公謹之後。唐末有自東海徙汶上者,後又徙東阿,遂為東阿人。曾祖諱晞,行善好施,鄉人歸之。宣政末,常出財佐軍,二子得補國子助教。用公貴,贈銀青榮祿大夫、清河郡侯。妣劉氏,清河郡太夫人。祖諱詢,孝弟力田,家用不匱,贈金紫光祿大夫、清河郡公。妣崔氏,清河郡太夫人。考諱彌學,篤於學問,以《尚書》為專門之業。初應鄉試,擢本經第一。後罷經義科,以詞賦取士,複預薦書。已而歎曰:「丈夫甯老于童子雕蟲之技耶?吾不復出矣。」常銘其左右:「欲求子孫,先當積孝。欲求聰明,先當積學。」世以為名言。累贈崇進壽國公。妣王氏,壽國太夫人。生四子,公其第四子也。崇進公嘗夢至一大官府,署曰「張萬相公之室」,已而公生,因以名焉。 公幼穎悟,號稱博聞強記。弱冠登正隆二年詞賦進士第,釋褐穎順軍新鄭縣主簿。丁崇進公憂,服除,調沂州費縣主簿。正隆政衰,盜賊群起,公有策禦之,盜為衰止,邑人賴焉。大定四年,調遼陽府路辰淥鹽司判官。課最,超淄川長山令。去官之日,百姓為之立祠。十五年,充尚書省令史。考滿,遷河北西路轉運司都勾判官,歲余改大理司直。十九年,遷武寧軍節度副使。二十一年,召為尚書省右司都事。朝廷知公始將大用矣。未幾,攝同知登聞檢院事,奏對稱旨,乃真受焉。再遷侍御史,不數月,改右司員外郎郎中。敷奏詳明,不為緣飾,世宗嘉賞之,顧謂侍臣曰:「張萬公純直人也。」俄遷刑部侍郎。 章宗即位,詔以遺留使于宋。使還,會創設提刑司,首命公為河南路提刑使。不期年,禦史台奏課為九路之最,擢拜禦史中丞,時明昌元年也。元妃李氏有寵,上欲立為後,台諫以為不可,交攻之,監察禦史宗端修、右拾遺路鐸、翰林修撰趙秉文皆得罪去。一日,上遣中使密訪公:「吾欲立後,何所不可,而台諫乃不相容,卿以為如何?」公言:「此大事,明日當面奏。」及對,因為上言:「國朝立後,非貴種不預選擇。元妃本出太府監戶,細微之極,豈得母天下?」上默不言。明日,出公為彰國軍節度使,兼應州管內觀察使。其後立後議寢。 上思公言,召為大興府尹。二年九月,拜參知政事。以太夫人年過八十,表乞就養,不許。未幾,複申前請,乃授山東西路兵馬都總管,兼判東平府事以便親。歲餘,複以親老為言,乃聽歸侍。六年,起為河中府尹。時屬軍興,調度百出,公為之平物價,寬民力,比它州所費省者什六七。承安三年正月,上以太夫人之故,移公濟南尹。河中之人為建「去思堂」,畫像事之。九月,丁內艱。卒哭,詔以明年正月朝京師,起複授平章政事,超資善大夫,封壽國公。 主兵者言:「比歲征伐,多至敗衄,凡以軍事所給之地,不足自贍,至有不免饑寒者,所以無鬥志,願括民田之冒稅者分給之,則戰自倍矣。」朝臣議已定,公獨上章極諫其不可者五,大略以為:「軍旅之後,瘡痍未複,百姓拊摩之不暇,何可重擾,一也。通檢未久,田有定籍,括之必不能盡,適足以增猾吏之敝,長告訐之風,二也。浮費侈用,不可勝計,推之以養軍,可斂不及民而足,無待於奪民之田,三也。兵士失于選擇,強弱不別,而使之同田而共食,振厲者無以盡其力,而疲劣者得以容其奸,四也。奪民而與軍,得軍心而失天下心,其禍有不勝言者,五也。必不得已,乞已冒地之已括者,召民蒔之,以所入贍軍,則軍有坐獲之利,而民無被奪之怨矣。」不從。即以衰病不任職,乞罷。賜告兩月,且以尚醫調護之。 泰和元年六月,連章請老,遷榮祿大夫,且以公第四子某四赴庭試,當同進士出身,詔充合門祗候,又改筆硯局承應,尋賜進士第。所以優禮公者,他相莫與為比。二年,章再上,有旨:「卿頻上章告老,寧以言事不見從,或與同列者有差別故耶?何求去之數也。」公奏言:「臣誠衰老,當避賢者路,無他意也。」三年正月,章再上,不允,加銀青榮祿大夫。三月,曆舉朝賢之可代己者,求去甚力,上為感動,中使宣旨:「朕初即位,首命卿入政府,繼遷相位,以卿習於典故,處事詳雅,春秋雖高,而神明未衰,故且以機務相勞。今去意既堅,不得不屈朕以從卿耳。」明日入辭,詔以金紫光祿大夫致仕。公退居,上所以待之者不少衰,朝廷有大利害,則遣使者就訪之。 六年,南鄙用兵,上以山東重地,須大臣鎮撫之,手詔起公判濟南府、山東東西路宣撫使,便宜行事。公為之布教條,問民所疾苦,貸逋賦以寬流亡,假閒田以業單貧。戍邊郡者戒之以守疆埸,毋敢妄動;蒞州郡者戒之以省符牒,毋敢妄擾。經畫既定,即移文有司,乞還鄉里,上優詔許之,仍加崇進,以榮其歸。七年冬十月,寢疾。一日,令具湯沐,灑掃庭內,曰:「吾將逝矣。」命子益執筆書遺戒,戒子孫以貴薄尚儉而已。尋薨,春秋七十有四。上聞之震悼,輟視朝,賻贈加等,祭葬皆用詔書從事。有司考行,諡曰文貞,仍贈開府儀同三司。以八年二月,舉公之柩葬於青太裡北原之先塋。壽國夫人劉氏祔焉。大安元年,詔繪公像于衍慶宮,配享章宗廟庭。 公資樸直,不自表襮,自少日便能以沉默自養。平居不妄言笑,事親孝,待昆弟有禮,與人交不苟合。太夫人喜家居,留官下者未嘗久,每一書示至,公必望拜庭下,欷歔流涕而後發,左右皆為感動。夫人前歿,章宗欲有所賜,再拜謝不敢當,潔居終身。兩童子自隨,侍婢不得至其前。閒居鄉縣,與父老遊,敦布衣之好,初不以名位自居。仕宦五十年,在州縣,則治化清淨,不事科罰,而人有畏愛之實。在朝廷,則切於論列,有不便於民者,必委曲道之,雖理若訐直,而辭氣容貌不失其為大臣之體。大定之治,近古所未有,紀綱法度備具周密,公在相位,謹奉行而重改作,得守文之體,故能不動聲氣而天下陰受其賜,古所謂「日計不足,月計有餘」者,於茲見之。 故嘗論公平生所言者不勝載,而系於廢興存亡者有二事焉:一立後,二括田。立後難於從,而章宗從之;括田不難於從,而竟不聽。其後武夫悍卒倚國威以為重,山東、河朔上腴之田,民有耕之數世者,亦以冒占奪之。兵日益驕,民日益困,養成癰疽,計日而潰。貞佑之亂,盜賊滿野,向之倚國威以為重者,人視之以為血仇骨怨,必報而後已,一顧盼之頃,皆狼狽於鋒鏑之下,雖赤子不能免。蓋立後之事,在庭之臣皆以為不可,獨上以為可,故公之言易為力。括田之事,上下皆以為可,而公獨以為不可,故難為功。以一言之不相入,其禍果有不可勝言者,是不獨在公為遺恨,異世相望,亦當有太息而流涕者。嗚呼,豈非天耶!銘曰: 留侯授書,三往雞鳴。濟北有期,乃祠嘉平。 神物不亡,時出效靈。穀城之張,帝傳載生。 帝傳維何,文貞壽公。木訥之剛,朴魯之忠, 以靜而應,以介而通,悃愊無華,安事勇功? 郎署擢長,憲台進貳,相業之良,興陵所試。 大定之治,講若畫一,公如曹參,守而勿失。 守而勿失,民以寧謐。賜則陰受,跡容致詰。 皇天生之,曷不成之?孝孫受之,曷不究之? 在昔所難,在聽思聰。鳥群於前,孰知雌雄? 兵以農戰,國從本固。皮之不存,毛將安傅? 一言之微,邦可以興。作法於貪,敝將曷勝? 悔罔後及,忠無前寤。我思古人,愛而莫助。 黃山之陽,喬木蒼蒼,公墓有碑,千載涕滂。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