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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時刻書工價之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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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澄《雞窗叢話》云:「先輩雲,元時人刻書極難。如某地某人有著作,則其地之紳士呈詞于學使。學使以為不可刻則已,如可,學使備文諮部,部議以為可,則刊板行世。不可,則止。故元人著作之存於今者,皆可傳也。前明書皆可私刻,刻工極廉。聞前輩何東海雲,刻一部《古注十三經》,費僅百余金。故刻稿者紛紛矣。嘗聞王遵岩、唐荊川兩先生相謂曰:『數十年讀書人,能中一榜,必有一部刻稿。屠沽小兒,身衣飽暖,歿時必有一篇墓誌。此等板籍,幸不久即滅。假使盡存,則雖以大地為架子,亦貯不下矣。』又聞遵岩謂荊川曰:『近時之稿板,以祖龍手段施之,則南山柴炭必賤。』」按明時刻字工價,有可考者,《陸志》、《丁志》有明嘉靖甲寅閩沙謝鸞識嶺南張泰刻《豫章羅先生文集》,目錄後有「刻板捌拾三片,上下二帙,壹佰陸拾壹葉,繡梓工貲貳拾肆兩」木記。以一版兩葉平均計算,每葉合工貲壹錢伍分有奇。其價廉甚。 至崇禎末年,江南刻工尚如此。徐康《前塵夢影錄》云:「毛氏廣招刻工,以《十三經》、《十七史》為主。其時銀串每兩不及七百文,三分銀刻一百字,則每百字僅二十文矣。」 今湖南刻書,光緒初元,每百字並寫刻木版工貲五六十文。中葉以後,漸增至八九十文。元體字小者百五十文,大者二百文。篆隸每字五文,至宣統初已增至百三十文。以每葉五百字出入,每錢銀直百六十文計,每葉合銀三錢畸零。視明末刻書已增一倍。然此在湖南永州一處則然,永州刻字多女工,其坊行書刻價每百字僅二三十文。江西、廣東亦然。價雖廉,而訛謬不可收拾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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