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葉德輝 > 藏書十約 | 上頁 下頁 |
| 抄補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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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書往往多短卷,多缺葉,必覓同刻之本,影抄補全。或無同本,則取別本,覓傭書者錄一底本,俟遇原本,徐圖換抄,庶免殘形之憾。若遇零編斷冊,尤宜留心,往往有多年短缺之卷,一旦珠還合浦,仍為一家眷屬者。然此在明刻、國朝人所刻則有之,若宋元刻本,乃希遇之事。前人不得已而集百衲本,亦慰情聊勝於無耳。凡書經手自抄配者最佳,出自傭書之手,必再三覆校,方可無誤。己抄之書,則人校之。人抄之書,則己校之。多一人寓目,必多校出二三處誤字、脫文。經史更不得草率,一字千金,省後人多少聚訟,豈非絕大功德哉。 凡抄補之卷,苟其書不必影寫,當依原書行格,刻一印板。所費不過千文,抄者既有範圍,可以隨寫隨校。如某行某字起,至某字止,一行抄畢,訛脫朗然。省事惜陰,覆校亦易。使抄而不校,校而不精,不如聽其短缺,尚不至魚目混珠也。傭書人未有能為唐人碑誌體者,無已,取其無破體、無俗字者。破體、俗字,令校者不改不能,遍改不盡,至為眼花敗興之事,餘受此厄多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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