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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敕齊王


  (大業三年)

  我昔階緣恩寵,啟封晉陽,出藩之初,時年十二。先帝立我於西朝堂,乃令高熲、虞慶則、元旻等,從內送王子相于我。于時誡我曰:「以汝幼沖,未更世事,今令子相作輔於汝,事無大小,皆可委之。無得近昵小人,疏遠子相。若從我言者,有益於社稷,成立汝名行。如不用此言,唯國及身,敗無日矣。」吾受敕之後,奉以周旋,不敢失墜。微子相之力,吾無今日矣。

  若與謇之從事,一如子相也。

  (《隋書·柳謇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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