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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博陵為高陽郡詔
(大業九年十月乙酉)
博陵昔為定州,地居衝要,先皇曆試所基,王化斯遠,故以道冠《豳風》,義高姚邑。朕巡撫氓庶,爰屆茲邦,瞻望郊廛,緬懷敬止,思所以宣播德澤,覃被下人,崇紀顯號,式光令緒。
可改博陵為高陽郡,緩境內死罪已下,給複一年。
(《隋書·煬帝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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