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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建高祖廟詔


  (大業三年六月丁亥)

  聿追孝饗,德莫至焉。崇建寢廟,禮之大者。然則質文異代,損益殊時,學滅坑焚,經典散逸,憲章湮墜,廟堂制度,師說不同。所以世數多少,莫能是正,連室異宮,亦無准定。朕獲奉祖宗,欽承景業,永惟嚴配,思隆大典。

  於是詢謀在位,博訪儒術。咸以為高祖文皇帝受天明命,奄有區夏,拯群飛于四海,革凋敝于百王,恤獄緩刑,生靈皆遂其性,輕徭薄賦,比屋各安其業。恢夷宇宙,混壹車書。東漸西被,無思不服,南征北怨,俱荷來蘇。駕毳乘風,歷代所弗至,辮發左衽,聲教所罕及,莫不厥角關塞,頓顙闕庭。譯靡絕時,書無虛月,韜戈偃武,天下晏如。嘉瑞休徵,表裡禔福,猗歟偉歟,無得而名者也。

  朕又聞之,德厚者流光,治辨者禮縟。是以周之文、武,漢之高、光,其典章特立,諡號斯重,豈非緣情稱述,即崇顯之義乎?高祖文皇帝宜別建廟宇,以彰巍巍之德,仍遵月祭,用表蒸蒸之懷。有司以時創造,務合典制。又名位既殊,禮亦異等。天子七廟,事著前經,諸侯二昭,義有差降,故其以多為貴。王者之禮,今可依用,貽厥後昆。

  (《隋書·煬帝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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